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行业资讯     |      2025-04-05

纪委双规也需要出具证件和手续。

对此次《居民身份证法》的修改,笔者并不持异议,但对今后的具体技术实施过程则表示担忧。然而,反对者们担忧的是,身份证加录了指纹信息,是否就能有效避免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出现?会不会出现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还有人甚至提出,《居民身份证法》的这次修改,无疑又是一次给予警察机构的扩权,由公安部门出面将普通公民的指纹登记在身份证中,意味着政府开始将普通公民当作犯罪嫌疑人一样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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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形成于胎儿阶段,一经形成,其花纹类型和细节特征的总和终生不变,指纹的重复几率只有几十万分之一,如果再加上出生日期和照片,重复的概率几乎为零,试图伪造一张指纹和照片都一致的假身份证,几乎不可能。近年来,由于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相对简便、成本低廉,导致盗窃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指纹专家认为,每个人的一枚手指上平均有75-175个特征。新修改的《居民身份证法》中增加的指纹信息不仅用于辨别罪犯,而且还要广泛应用于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见,因为不同人的指纹可以有少数纹线特征相同,进行指纹对比存在差错率,对此各国均有案可查。

很多证据证明,公权力在警务领域内的不断膨胀以及相关特权的滋生蔓延,无疑对现代公民社会的正常发展有害而无益。目前,指纹鉴定专家在世界上已经发现了两个人的指纹有7个相同特征的例子。如果申诉无门,那就难免还会有像潼关县工商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情况发生,甚至发生张健勋那样的悲剧。

如,在潼关事件中所有被处罚人,似乎都采取了忍气吞声,不敢与争的态度。虽然这次违法处罚使张健勋不堪重负,但并未走到绝境。我们的普法教育需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入地进行。首先,工商部门无权在高速公路进行检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上路执法,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属于越权执法。

其次,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实体严重违法但如此个案能长时间存续,正说明了治理三乱,制止行政违法行为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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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笔者认为,其中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被罚人的态度。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竟能长期存在,一直到发生张健勋以生命抗争,才得以揭露出来。2006年 进入 应松年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行政违法 。我们的普法教育需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入地进行。

这一违法行为历时一年多,已查明的就有九起,金额十余万。事实上,潼关县工商部门只是将货物不合格作为罚款的借口,扰乱了正常的物流秩序,使得原材料和产品的流通变得困难,加大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也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阻碍了区域间经济来往和地区经济发展,也破坏了行政机关与老百姓的信任关系。首先,工商部门无权在高速公路进行检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上路执法,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属于越权执法。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行政处罚的各项法律制度。

特别令人痛心的是,车主张健勋由于无法忍受这一处罚带来的沉重负担,最终选择了自杀。虽然这次违法处罚使张健勋不堪重负,但并未走到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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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实体严重违法。当本事件曝光后,潼关县工商局又以车主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作为处罚依据,但是又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

行政处罚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执法人员开出罚单,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到指定银行上缴。我国对此已建立了多项救济途径可以选择,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信访以及控告揭发,在个人经济困难时,还有司法援助等等,由此使我们深切感到,对广大公民,尤其是农民群众有进行普法教育的必要,要让他们懂得并掌握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作出处罚应当说明理由,举出证据,并且告知相对人听证的权利和救济的途径。而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不仅直接罚款,多收少开,甚至不开任何凭证,还对罚款数额讨价还价,整个行政处罚根本没有任何程序,与明夺豪取无异。交通安全法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追捕、堵截违法犯罪分子和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救灾等紧急任务时,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外,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在高速公路超车道、行车道上拦截和检查正在行驶的车辆,包括收费,检查车辆证件、货物、搭车,推销商品等活动。如,在潼关事件中所有被处罚人,似乎都采取了忍气吞声,不敢与争的态度。

这实在是不应该发生也最不可取的下策。最后,工商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处,产生严重后果。

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一案件的违法性是多方面的。周围的人都说,怎么时至今日还有这类事件发生? 确实,我国治理三乱已经多年,取得很大成绩,潼关现象确属极端个案。

强化行政法治监督,包括本机关和上级机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等等,都是应该采取的措施。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本不理睬车主出示的商品合格证书和相关合法手续,甚至威胁如果车主拿出相关手续将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可言。

在我国,公民的监督是制止违法行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他们能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抗争,行政违法行为才能及时暴露,无处藏身,有关部门才能迅速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当然,公民的监督是要通过接受公民申诉控告的机关来实现的。因此,救济渠道是否畅通,是其中的关键。

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违法设卡乱罚,似乎得到了交警的配合,这就更说明治理三乱,制止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如果申诉无门,那就难免还会有像潼关县工商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的情况发生,甚至发生张健勋那样的悲剧。

如果车主的货物确实是不合格的货物,那么潼关县工商部门在罚款后依旧将被罚的不合格货物放行,根本没有起到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先是在电视上看到陕西潼关县工商部门在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处罚事件,近日又闻,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成立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会同陕西省专案调查组就近期反映强烈的陕西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罚款事件进行调查。

在行政违法案件中,权利受损的一方是最切身感受到违法行为的存在和所造成的损害的。面对这个问题,人们想问:如果说,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不可避免,那怎样才能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又能迅速得到纠正? 无疑,继续深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认识

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的一对重要关系。然而,实际上这些论据是难以成立的,以这些论据证明良性违宪和良性违法的合理、正当更是非常有害的。既然我国当下政治、经济、财政、税收、司法等各项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尚不到位,法治即应慢行、缓行。不可取观念之三:改革尚不到位,法治应慢行、缓行法治的运行必须有与法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为前提和基础。

他们在大会、小会上总是大讲特讲跨越式发展、翻番式发展,却很少讲法治,即使讲,也只是讲几句口号式的套话。如有领导干部宣称,坚守法治,不搞大拆大建,严格关闭当地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和环境污染的工厂、企业,地方税收就会大大减少,有限的地方财政将无力保障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无力提供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在适应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自身的政绩必然会受到不利影响。

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禁环评不达标,可能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项目、企业筹建上马,对已建成的排放超标的项目、企业,政府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并转。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不到位确实是推进法治的一大障碍,但是,这绝不能成为法治慢行、缓行的借口。

具有这种认识的领导干部和学者往往以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圳市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改革为例,说明良性违宪和良性违法对于改革、创新、发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保财政收入,对新建项目、企业,只要市场看好,有发展前景,能拉动当地GDP,不管该项目、企业是否会产生污染,产生多严重的污染,都给其走绿色通道审批放行,甚至省略环评程序。